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时,交警部门可以按规定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时间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最长不超过60天。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所产生的拖车及保管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完成检验鉴定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应当及时领取,超过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扣留车辆会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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