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林善辉、黎春妮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林善辉、黎春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详见《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颜助理
联系方式:0660-6622978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海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