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凝聚社会爱心力量,团结引领全县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县域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巴彦县委社会工作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巴彦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彦县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在中共巴彦县委社会工作部领导下,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发起成立,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机构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县性、联合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招募对象
(一)个人会员:
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须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热爱志愿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无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公民;具备医疗、法律、教育、心理、文艺、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单位会员:
在巴彦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热心志愿服务并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机关所属志愿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联合会提供的激励保障与服务支持;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实施监督;
(五)通过本联合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与诉求;
(六)向本联合会推荐会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
(二)接受本联合会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三)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
(四)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及时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报名材料
1.个人会员:提交《巴彦县志愿服务联合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相关专业技能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可附)。
2.单位会员:提交《巴彦县志愿服务联合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合法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将电子版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bysgb202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报名+个人/单位名称”。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巴彦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巴彦县人民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20米国家税务总局巴彦县税务局第二分局2楼社会工作部)。
联系人:刘兰浩
诚邀全县各机关志愿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及广大热心公益人士踊跃加入。您的参与,将为巴彦县志愿服务事业增添新的动力;您的奉献,将使“文明巴彦”更加温暖。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为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民生福祉贡献志愿力量!
附件
来 源:巴彦县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管丽畅
编 辑:麻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