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即将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将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将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1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stock.pingan.com/)了解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