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公告称,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达到特定标准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其中股东会审议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成交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净资产50%以上等五类情形,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净资产10%以上等五类情形;同时规定了决策执行、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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