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潮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以生产竹制镜腿为由,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农产品发票2641.53万元,通过虚增成本税前列支的方式,少缴税费款250.8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579.1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根据线索,核查潮汐公司2019-2022年发票开具数据时发现,该公司主营眼镜生产,竟累计开具了3000余万元的楠竹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这种情况十分反常。
税务人员前往潮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开展实地核查,却发现该公司生产场地及库房内未见任何楠竹相关加工半成品、废料。
面对质疑,潮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回应,2021 年前曾用楠竹生产眼镜镜腿,此后停产且无存货。检查人员清查发现,该公司确有“竹制镜腿”系列产品在售。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该系列产品累计销售额仅约400万元,同期申报楠竹采购额却达3000余万元。投入产出严重倒挂,产销数据明显不符。
尽管购销双方均声称楠竹购销业务真实,潮汐公司亦出具完整物流单据,却被检查人员发现破绽:所有交易均以“万根”为单位结算,与楠竹交易通常精确到“根”的行业惯例相悖,单据伪造嫌疑极大。
为搜集更多证据,检查人员将调查重心转向资金流向,对潮汐公司、尹某、王某及公司会计孙某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发现王某收到1600万元“货款”后,短期内向孙某转账600余万元,向尹某籍贯地陶某、郑某等人转账800余万元,资金大量回流关联自然人,交易虚假特征凸显。
面对铁证,尹某最初狡辩称款项系“借款”“代付货款”,还拿出《抵押合同》,称以祖传“天外陨石”冲抵货款,王某亦配合圆谎。检查人员从人员关系网突破,查实尹某、孙某、陶某、郑某为利益共同体,文化程度不高的王某在法律震慑下,交代了受利益驱使出借身份信息,协助潮汐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违法事实,该案证据链彻底闭合。
在资金流向、单据造假及证人证言等铁证面前,尹某无从抵赖,坦承全部违法事实。经查,潮汐公司为虚增成本、偷逃税款,虚构楠竹采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并税前列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责令其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三项合计579.18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