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优化土地要素配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灵活方式使用产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20年弹性年期+依申请续期”制度,出让年期到期后仍符合产业导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按原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价格续期。国家级和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可按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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