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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扬睿”)、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扬麒”)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其中瑞昌扬睿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16,9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泰安扬麒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9,1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双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8%。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昌扬睿、泰安扬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6,996,700股减少至35,990,599股,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35.98%减少至35.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注1: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830,359股。上表中股份变动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830,359股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麒麟信安
股票代码:688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1: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江州东路1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杨涛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企业名称: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江州东路150号
4、注册资本:9,6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5XYU24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企业名称: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3、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1号
4、注册资本:36,000.28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1LBT9R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杨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63********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3.55%股份,其同时担任瑞昌扬睿、泰安扬麒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瑞昌扬睿控制公司8.34%股份,通过泰安扬麒控制公司3.1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5.00%股份,因此杨涛先生与瑞昌扬睿、泰安扬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瑞昌扬睿拟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53,6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泰安扬麒拟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88,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少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瑞昌扬睿、泰安扬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00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昌扬睿、泰安扬麒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36,996,700股减少至35,990,599股,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由35.98%减少至3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102,830,359股计算;
2、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杨涛
日期:2026年1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瑞昌扬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泰安扬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杨涛
日期: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