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小涵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39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嵊泗县小严干货摊销售的标称嵊泗县嵊山螺浆加工厂生产的瓶装野生螺酱,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吴传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后庄村个体工商户李文芳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喜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醋蒜(酱腌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喜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玉环市楚门镇曾秋玉商户销售的红糖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永康市丰意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湄池店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市滨江区利薄水果店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长河江一农贸市场陈洪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甬田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三年陈加饭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五、其他污染物
(一)舟山市定海区艳燕牛肉汤馆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州市椒江饼园小吃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影响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是饮用水质量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消毒餐饮具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饮用水生产过程或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水体或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餐饮食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四、柠檬黄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五、亮蓝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