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22日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5年四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两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处罚金额分别为2万元、3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