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专论·教育篇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机制,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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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人才培养靠教育,但也离不开科技,创新型人才只有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才能成长。《建议》指出,“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为此,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强化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育人体系,促进科技自主创新与人才培养良性互动。
一是统筹学科设置。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突破,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断涌现。为适应产业创新的需要,高校要统筹学科设置,深入推进“双一流”高校和国家交叉学科中心建设,增加新兴学科、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要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将世界前沿科研成果纳入课程体系;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高水平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是加强融合课程建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要特征是不同学科、领域与产业之间交叉融合创新。高校要打破不同学科之间的界限,开设交叉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将科技创新的思维与能力训练融入教学实践,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敢于挑战传统观念,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机构要发挥自身科研优势,与高校共享科研数据和实践案例,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科技前沿。企业则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高校优化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工作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
三是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机制。产学研之间不仅需要以项目为基础的短期合作,更需要战略层面的长期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按照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双导师制”,聘请企业科研人员进讲堂。企业提供生产实践基地,让教师和学生了解产业需求和生产实际,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创新能力,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产学研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分享教学成果、科研进展和实践需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
四是更好地发挥政府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或基金,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为培育创新型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激发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育人的内生动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人才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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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建议》指出:“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然要求强化协同创新机制,发挥科技、教育、产业等部门及相关机构协同创新效应,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完善协同创新领导体制。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中央科技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健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等协同制度,完善协同创新治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分配、项目对接、人才流动、政策协调等关键问题。
二是构建协同创新重大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可以促进产学研不同主体之间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组合,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要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集中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科研力量以及企业的创新资源,搭建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于一体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基础前沿研究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要发挥自身熟悉市场和产业的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的研发过程,实现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的精准对接。
三是设立协同创新重大计划。要突出国家战略需求,部署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方向,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可采取“赛马制”、“揭榜挂帅”等科研组织方式,构建与科研项目最适配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建立科学高效的全周期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是建立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对在协同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可将协同创新成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企业,可以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五是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利于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投身科技教育事业,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发扬科学家精神,倡导敢为人先、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等文化理念,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尝试;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文化节等活动,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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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把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运用到产业和产业链上。《建议》提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强化协同成果转化机制,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一是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成果转化平台。汇聚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易平台,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展示,让企业及时了解和获取符合自身需求的科技成果。定期举办线下成果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增加科研人员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促进双方沟通合作意向。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明确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关于利益分配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职务发明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探索多种赋权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成果转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维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行为,尽量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对于恶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成果转化企业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举措,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5年11月20日 第06版
作者:孙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