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曝光以下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非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严查非机动车非法改装

2025年11月13日9时50分,嘉定交警在曹安公路墨玉南路路口,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2日15时33分,宝山交警在牡丹江路友谊路东约5米,对当事人刘某某实施“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1日16时53分,浦东交警在沪城环路进临团公路北约20米,对当事人毛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1日9时34分,奉贤交警在振兴路青村人民路西约20米,对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8时21分,嘉定交警在外青松公路民丰路南侧,对当事人王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10时10分,宝山交警在月罗公路进蕰川公路东约1米,对当事人苏某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灯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10时7分,崇明交警在工农支路出长岛中路西约113米,对当事人陈某某实施“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警方提醒
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坚决抵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切勿为追求速度、续航或“个性化”,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伞架、车篷、强光射灯等,这类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大幅增加刹车失灵、侧翻、起火等安全风险。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买“超标车”“改装车”,拒绝不良商家的非法改装建议。
资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