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认为,离婚时谁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谁的收入高,谁就理所当然应该多分财产。然而,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远比这种简单的“出资比例”逻辑更为精细和公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律确立的一般原则是平等分割,即俗称的“一人一半”。
这一原则背后的法理,是承认和尊重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无形贡献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即便一方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如全职家庭主妇/夫),其承担的家庭内部劳动同样是支撑家庭运转、支持另一方专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单纯以“谁挣钱多”作为分割比例的唯一标准。
平等分割是起点,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法院做出倾斜性的分割。这些情形主要围绕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方展开:

虽然收入高低不直接影响分割比例,但它可能在以下具体操作层面发挥作用:
综上。婚后谁挣钱多,并非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法律更注重财产来源的“共同”属性以及对家庭的综合贡献。分割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倾斜则主要基于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照顾,以及对不法行为的惩罚。因此,单纯以收入高低论分割比例,是对法律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