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两种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先说答案:可以同时享受。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除上述情况外的各项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咱们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年度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时,该公司当年开展了一项新型电子元件研发项目,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100万元,相关研发支出凭证完整,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
那么甲公司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额减免优惠,也可以对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两项优惠政策可同时适用。
编辑:青春税务 · 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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