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
近日,在陕西咸阳礼泉县的一家“好想来”零食店内,因门店收到总部发来的一段监控视频提醒,店员怀疑两名14岁女孩偷东西,将她们扣留在店内约20分钟,且未与家长取得联系。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月3日,据大风新闻消息,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2月2日下午,她上初中的女儿与亲戚家同龄的女孩在礼泉县长富路上的“好想来”零食店购物。付款后刚离开店铺,门店便收到了总部的一段监控视频提醒,怀疑两名孩子偷了店内商品,并将她们叫回。

女儿回家后向母亲讲述,自己与同伴被叫回后,一直在一旁等待店员核实监控。期间,她因身体不舒服,告知店员想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到店里陪伴,却被对方制止。最终,在众多顾客的注视下,两名孩子只能打开自己的包以证明清白。
张女士称,孩子回家诉说此事时情绪激动,哭了4个小时。为查明事实,张女士亲自到店查看监控,发现这是一场误会。“监控显示,我亲戚家的孩子先用手摸了货架上的东西,随后又摸了自己拉链敞开的双肩包,但并没有把东西放进包里的过程。”
当张女士希望店内提供视频或将视频录制下来时,遭到了店员拒绝,并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张女士报了警。当地民警表示,两名女孩并没有偷东西,警方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好想来”店内员工仅凭监控提醒,就将两名未成年女孩扣留20余分钟,仅因怀疑就对孩子进行长时间盘问和扣留,采取的措施不当,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拒绝女孩联系家长的要求,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迫使女孩当众开包自证清白,实质是非法搜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损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付建认为,监护人有权要求门店及员工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给孩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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