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4日,A股上市公司金健米业公告,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
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以上两个事项共导致金健米业2020年至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2761.39万元、26556.59万元、9295.60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3.96%、1.45%;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0.43万元、31.04万元、7.16万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31%、-1.19%、-0.16%。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金健米业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分管贸易业务)吴飞、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健米业官网显示,该公司于199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控股的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产品有大米、面条、植物油、牛奶、休闲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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