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业务概述
1
收入性质
限定为劳务报酬。
2
业务限制
限定为单次仅支持开具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发票。
3
业务对象
限定为自然人与法人(扣缴义务人)之间,且发起人限定为扣缴义务人。
4
发票类型
仅支持开具数电发票。
操作指引
步骤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企业办税人员(需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拥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授权)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

步骤二
发起申请
点击“发起申请”按钮开始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

步骤三
填写发票要素信息
页面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其他信息”。


销售方信息:选择本次的代开申请人,若未查询到请先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功能进行添加。
注意
销售方仅支持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且销售方需已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选中人员后,可依次录入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
注意
经办人信息为本次填写劳务费代开申请信息的纳税人实名信息,不支持修改。
项目信息: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新增项目信息窗口。录入项目名称,点击“智能赋码”选择匹配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然后依次录入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税率/征收率信息,然后点击“确定”完成添加。


应税行为信息:应税行为发生地默认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不支持修改;个人所得税项目默认为劳务报酬,不支持修改。
备注信息:可选择录入,默认内容:“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步骤四
提交
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提交成功后,代开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APP同步收到相应的“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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