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联动
共促交通治理新合力

为打破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之间的“信息壁垒”,凝聚交通事故处理合力,2月6日,忻府区法院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公开课”。山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五支队机关事故科与法制部门和四、六、八大队业务骨干及警院实习生共12人受邀步入法庭,完整旁听了两起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案件审理,并进行交流座谈。座谈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亮主持,董村法庭干警参加会议。
第一案
李某娥丈夫李某玉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双方负同等责任,李某娥丈夫去世后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与对方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协调未果,李某娥与其子女将保险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损失四十一万余元。
第二案
侯某文诉高某及人寿财险忻州中支案,侯某文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致原告侯某文受伤,双方因原告是否构成伤残进行了两次鉴定,但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我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2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详细出示了证据,法庭围绕事故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焦点进行了深入调查与辩论。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案件展开庭审寄语并同步进行安全教育,高速五支队的干警们全程专注旁听,对案件审理程序、证据审查标准及司法裁判思路有了更为具体、深入的认识。
旁听结束后,双方围绕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实务举行了座谈交流。高速交警第五支队事故科科长赵能文表示,此次旁听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使一线执法人员对司法审判的证据要求和法律尺度有了更清晰的把握,有助于提升今后案件侦办与证据固定的规范性。他同时期待未来能进一步拓展与法院的交流渠道,通过常态化学习互鉴,共同提升执法与司法水平。
张亮副院长强调,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需要行政与司法力量紧密协同、同向发力。他对未来合作提出三点展望:一是深化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上的衔接配合,优化流程,确保救助及时、高效,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二是共同引入和依托专业的第三方社会调解组织,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体系,将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三是通过定期案例研讨、联合培训等方式,力争在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标准等关键问题上逐步统一认识、规范尺度,从源头上减少分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此次“请进来”旁听庭审的活动,不仅为高速交警提供了鲜活的法治课堂,也为法院深入了解执法实践开启了窗口,是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的有益尝试。双方一致表示,将继续探索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协作,携手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注入更强大的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