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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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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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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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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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实业”)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1月8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的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葱岭能源100%股权。
2026年2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葱岭实业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6,528,11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116,528,117股,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为916,528,117股。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前述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50%变为45.83%,权益变动触及5%的刻度线,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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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2、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股份变动事项且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