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黄信梭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黄信梭,男,37岁,职业:外卖骑手。2026年01月06 日12时37分,黄信梭在送外卖时发现海丰县城东镇二环北路某商品房着火,黄信梭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冲到该楼房,及时疏散周边住户,然后果断踹开着火楼房房门,不顾自身生命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扑灭明火,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财产损失。黄信梭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普通公民的责任与担当。现拟评定黄信梭救火行为为见义勇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18室
电话:0660-6696855,1992853103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来源:平安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