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的微信只是现代版的电子名片。没有交换价值,加了也只是在微信列表里放着。
我实习律师结业培训那会儿,微信还没有流行起来。有个律师跟我们分享怎么通过不停给领导邮寄问候的小礼品,最终获得一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故事。
当时听了我们觉得好厉害。但是感觉自己做不到,因为他获得顾问不仅仅只是定期邮寄小礼品这么简单,最关键的是他知道领导对前面的法律顾问不满意,而且能恰到好处提供需求,就凭这一点就已经筛掉了大部分人。
我当时没想太多,只想着搞完培训拿律师证,所以他说的话我也只是听听。不过凡是有机会添加大佬微信的场合,我都会非常积极,总想着先添加着,说不定哪天有用。
这些年陆陆续续加了不少所谓“大佬”的微信,我发现并没有对我有任何作用。
开始我以为是我没有特意给他们点赞,没有主动找他们。渐渐地我越来越笃定我没有能提供给他们独一无二的价值。
老板的周围都会有很多律师,而大佬的也会有很多律师,竞争是非常的激烈,想脱颖而出是非常不容易的。
我刚来深圳没多久,我跟律所主任说能有案子让我跑跑腿,我可以免费给律所做一些别的贡献,我会感谢主任的。结果他淡淡地跟我说了句话:“律师那么多,案子为什么要给你呢?”
我当时心里咯噔了一下。不过我很感谢他让我尽早看清现实,一切要靠自己。
所以有时候早点被社会泼冷水,早点明白无人托举也是好事,知道退无可退,只能靠自己,就会想一些办法去生存和成长。
这些年我几乎不参加所谓的各种局,只会做自己想做的事,除了办案、学习就是做一些公益的活动。
当聚焦在自我的生存和成长时,那些所谓的大佬都被我抛在脑后了。
现在我更加明白,没有交换价值的点头之交只是面熟的“陌生人”。
这些年有个词“向上社交”,开始我还想学来着。现在我觉得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把自己放在了低位,骨子里认为自己不如他人。
没有什么向上或者向下社交,只有是否互有适配的交换价值而已。这种交换可以是金钱、情感、情义或者其他各自觉得值得的东西。
给大佬微信点赞,就像以前没有微信时定期给大佬送小礼品是一样的。这种方式也是有用的,只有这一步而没有接下来的关键价值交换,一切都是徒劳。
如果真有交换价值了,就算没有微信也能找到他。大佬嘛,大部分都有公开的联系方式,很容易就能找到的,只是找到之后才是关键。
(本文完)
我在深圳法院处理了1000+劳动案件,离职后代理企业方,又看了太多"本可以避免的败诉"。
于是做了份《深圳中小企业极简用工产品》——
把红线划清楚,把文本写到位,让你花最小成本,做到合规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