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色菊花盛放的东湖村,游人如织;中山公园里,那块永久保护标示牌守护着几代人的城市记忆;城市道路上,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行者汇成安全的车流;调解室内,原本争执的邻居在“老蔡”的劝说下握手言和……这些温暖而平凡的生活片段,正是汕头三十年来以法善治、用心用情绘就的幸福民生画卷。
汕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基层治理、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等领域,出台了一批彰显地方特色、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良法“顺民心之所向,破治理之难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以法夯基,田畴沃野绘振兴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一部部带着泥土气息的法规规章,以更加精准、务实、管用的措施加快特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在立法引领下,汕头立足蔬菜、禽畜、水产等资源禀赋,着力推动全产业链条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澄海区狮头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80亿元大关,实现了从传统养殖向百亿级现代化产业集群的跨越。7个省级和17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了100多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日子越过越红火。

立法与“百千万工程”深度融合,助推乡村风貌焕然一新、发展活力持续迸发,成功培育30个美丽圩镇、16个省级典型镇、195个省级典型村,全市“百千万工程”基本实现三年初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村民既享生态之美,又得发展之利,一幅宜居宜业的乡村振兴图景正徐徐展开。
以法架梁,城绿相融惠万家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汕头以“小切口”立法破解民生大难题,用法治画笔勾勒城绿相融、智治便民的宜居图景,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舒心、更便捷、更美好。
为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需求,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坚持以“绣花功夫”做好城市空间治理。该条例出台后,中山公园等15个承载城市记忆的公园广场被纳入永久保护名录并得以完整保护,为市民了解历史遗迹、学习科普知识以及休闲健身、文体娱乐提供好去处;多个街道实现“百米见绿、千米见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让市民推门见绿、移步赏景。

针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秩序、推动智慧停车建设。目前,中心城区已建成9520个智慧停车泊位,市级平台与“汕头智行”小程序互联互通,市民轻点手机即可提前查看空余车位,从绕圈“抢车位”到指尖“轻松寻”,市民出行更从容。
在城市排水防涝方面,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法治与科技双重赋能,规范城市排水治污。充分发挥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排水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在重要路段关键点位布设监测设备,实现排水设施信息化、科学化的精细管理,提高城市排水系统整体运行效能。
汕北大道、中阳大道、海滨路东延段相继通车,现代化交通网络日益完善。一批优质学校建成投用,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质量教育。文旅交融,吸引八方游客探寻“海在城中央”的独特魅力。这是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立法惠民、赋能人民城市建设的温暖注脚。
以法筑盾,万家灯火共安宁
安全是民生最朴素的底色,也是万家灯火最坚实的依托。汕头以法治为盾,建立起科学严密系统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以法治之力默默守护着这座城市的每一个清晨与夜晚,让百姓的日子过得安心、踏实。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汕头将消防安全置于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全链条机制,依托“汕头消防治理云网格”平台,实现安全隐患实时预警与上报,提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推动出台房屋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法规,让群众“住得放心”、保障“万家灯火长明”;推动出台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爱国卫生条例等,深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法治保障市民生活“稳稳的幸福”。
守好“水缸”与“米袋”,让民生底线更坚实。针对群众关切的二次供水问题,出台《汕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可靠,让市民安心用上“放心水”。出台《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的“米袋子”更安稳。

水陆通行,安全为要。《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让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与文明劝导有法可依,让佩戴头盔、礼让行人成为广大市民的出行自觉。有关部门依据《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持续加强海上渔船、客运船舶管理,守护市民与游客海上交通安全。
以法凝心,邻里和睦一家亲
基层治,天下安;邻里和,民心暖。汕头出台一系列基层治理与文明促进类法规规章,不仅致力于化解纠纷、规范秩序,更注重涵养文明风尚、凝聚共治人心,推动构建治理有效、服务暖心、文明有礼的基层善治新格局。

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从制度层面完善纠纷预防、前端化解、多元调处体系,“厝边头尾”调解工作室、“老蔡调解工作室”“花姐调解工作室”等本土调解品牌遍地开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构建“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厘清权责,引导社区规范成立业委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明确辅警职责权限与管理规范,推动打造法治化、专业化的辅警队伍。在治安巡逻、交通疏导、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辅警与民警并肩作战,成为基层治理的“好帮手”、群众身边的“贴心人”。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正面清单”倡导新风尚,以“负面清单”整治高空抛物、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顽疾。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保护捐赠人与受益人权益,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在法治的阳光下规范运行。
以法护航,弱有所扶暖人心
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颗心灵。汕头始终坚持以立法筑牢权益保障网,让“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病有所医”“权有所护”从愿景变为现实,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立法让特殊群体感受城市温度。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并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和残疾人实现“上下楼自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得以提升。
人民健康,是立法增进民生福祉的着力点。汕头出台特区医疗保障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等,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参保群体被纳入保障范围,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49万元,生育津贴实现“免申即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落地实施,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权有所护、征有所补,立法撑起消费公平与权益保障之伞。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守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立法为民守初心,砥砺奋进再前行。三十年来,汕头出台的一部部法规规章,让幸福可感可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汕头将继续秉持立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将越来越多的“民生清单”变成“幸福账单”,持续绘就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新画卷。
南方+记者 蔡沚彦
通讯员 汕头司法
,一键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