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记者4月3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商务局已修订《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重点优化了“项目申报投资额门槛”等内容,推动更多惠企政策资金高效兑现,更好服务我市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5日。
根据新《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大领域:
一是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包括支持流通企业、电商、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智慧商圈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等;
二是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包括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支持超市卖场、传统零售企业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支持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加大在安全生产、油烟污染治理和节能等方面的投入,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
三是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包括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医药仓储基地,鼓励骨干物流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等;
四是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等;
五是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范围。
此外,原补助标准仅覆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新增3个低投资额补助区间,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补助75万元;投资额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项目,补助45万元(仅适用再生资源回收方向);投资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之间的项目,补助15万元(同样仅适用再生资源回收方向)。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