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于自家安全考虑,在住宅房门和门外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安装摄像头,却拍到了邻居的日常行踪。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邻里纠纷案,判决已生效。
邱某与董某系邻居关系,两家共用一条消防通道。董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房门和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各安装一枚摄像头,可完整无遗地摄录所有进出该通道人员的行迹,包括邱某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出入情况。邱某以董某的两枚摄像头未避开相应隐私空间、侵犯了邱家隐私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董某拆除摄像头、删除存有邱某及家人的监控数据,并就该侵犯隐私的行为向邱某本人道歉。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相邻通行纠纷。自然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居民若出于安全考虑安装安防设备,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不侵权原则,兼顾自身安全与邻居隐私。邻里的共用通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使用人员较为特定、空间相对封闭,在此处安装摄像头,容易获取到该空间居民的出入轨迹、出行规律、访客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经现场勘查,董某安装的摄像头摄录范围全面覆盖了两家共同使用的通行空间,虽然两枚摄像头均未直接对准邱某家房门,却完整摄录并留存了邱某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出入行踪。董某出于自家安全考虑,在未征得邱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摄像头持续摄录、存储邱某的通行信息,该行为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已构成对邱某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益的侵害。
邱某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拆除涉案摄像头,并删除有关邱某及其家人的监控数据。法院另查明,董某未将录像用于传播等其他用途,邱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董某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伤害,邱某要求董某道歉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邻里相处应当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充分顾及他人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如基于安全等考虑确需安装摄像头的,应事先与相邻方友好沟通,合理调整拍摄角度,避开他人通行轨迹与私密区域,必要时可向小区物业报备,采取合法、适度、必要的方式进行安防。
撰文:梅云霞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