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哈尔滨市辖区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研究救援技战术,组织开展应对特种灾害事故训练及演练;组织拟订消防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属一类支队,下辖19个大队。下辖各基层单位均非哈尔滨市本级独立财务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财务预决算。
纳入哈尔滨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四级单位如下表。

第二部分
2026年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6年,本单位收支总预算88156.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09.25万元;其他收入54264.66万元;上年结转582.52万元;支出总合计88156.43万元,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664.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8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收入共计8815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09.25万元,占比37.78%;其他收入54264.66万元,占比61.56%;上年结转582.52万元,占比0.66%。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6年部门支出共计8815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6.64万元,占比94.34%,项目支出4989.79万元,占比5.6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479.6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09.25万元,上年结转170.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987.3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本单位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09.2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81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88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69.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04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5.36万元,资本性支出168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202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计划共72.85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全面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住房改革保障支出为2211.88万元,包括当年住房公积金支出2211.88万元。
九、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44.75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53.95万元,工程类1451.42万元,服务类支出10139.38万元。
十、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2026年对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9.32万元,项目19个。涉及地方财政安排综合性消防救援专项2950.47万元,项目一个。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类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类
(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消防救援局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消防救援局及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来源:后勤保障处
▌责任编辑:陈 晶
▌初审:张 建
▌审核:卢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