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金发〔2026〕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青海省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