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高空坠物时有发生什么侵权主体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务必但如果是租住的房屋发生高空坠物理损失应该由谁来赔?
7月7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张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里打扫卫生时,想要开窗通风便推动客厅阳台窗户,随即该扇窗户玻璃掉落,砸中欣某公司停放在楼下的三台待售新车,造成三台新车不同程度受损,欣某公司起诉请求租户张某和房东王某承担责任。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事故发生时,张某为租户即实际使用人,王某为房东即所有权人,二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掉落的房屋玻璃系于2009年、2010年左右安装,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老化、脱落的风险,房东王某作为所有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未及时排除该风险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租户张某作为案涉房屋的使用人,在推拉该扇窗户前未查看窗户的具体情况,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对欣某公司的财产损失,综合房东王某、租户张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房屋出租后不能做“甩手掌柜”,如发生高空坠物,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需承担主要责任。定期检修、排除隐患,既是保护他人,亦是保障自己。给租户: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开窗擦窗、清理杂物时务必检查牢固程度,避免给他人带来损害。
给普通群众:高楼林立,风险常在。日常生活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域,时常观察楼上有无高空坠物风险。如遇事故,及时保留监控记录、现场照片、就医或维修票据,依法维权以确保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