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
此外,时任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某春,对该公司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19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公示期限为五年。

新黄河客户端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编辑: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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