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第三阶段第二期“二次抽奖”
暨“2026年春季车展奖(二期)”发票抽奖活动
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湘潭市有奖发票试点实施方案》(潭商发〔2026〕2号)、《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国家有奖发票试点“相约伟人故里,嗨够湘潭享礼”消费开票抽奖活动的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国家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第三阶段第二期“二次抽奖”暨“2026年春节车展奖(二期)”发票抽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次抽奖”活动规则
(一) 开奖时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30
(二)开奖地点:市商务局1606会议室
(三)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2026年6月10日0时至7月20日24时期间上传系统符合抽奖规则的发票。即:消费者在湘潭市范围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八大行业消费(不含购买不动产、水电气、电信、保险等),以本人名义取得票面含税金额500元(含)以上,并成功参与过“即时开奖”,且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数电发票。每张发票仅可参与一次“二次抽奖”。以下情形不得参与“二次抽奖”:
1.不在活动期消费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或发票备注栏中消费时间不在活动期的;
2.红字数电发票及其对应的蓝字数电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的数电发票;
4.“税率”栏为“免税”字样、税率或税额为零的数电发票;
5.票面金额和商品名称不符合规则的数电发票和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数电发票等发票。
(四)奖项设置与抽奖规则
共设置14000个中奖名额(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有效发票数量调整),发票面额越大,中奖金额越高,中奖概率越大。每个自然人每期“二次抽奖”最多中奖3个。配置如下:
| 奖项等级 | 奖项金额 | 名额数量 | 对应发票区间 |
| 一等奖 | 698元 | 1400个 | 5000元(含)以上 |
二等奖 |
498元 |
1400个 |
500元(含)-5000元 |
三等奖 |
298元 |
2800个 |
500元(含)-5000元 |
四等奖 |
198元 | 8400个 | 500元(含)-5000元 |
(五)抽奖安排
1.抽奖平台。采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的发票抽奖平台系统,系统根据抽奖规则进行配备,自动完成数据核验、抽奖与结果生成。
2.抽奖方式。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发票一次性随机抽取,分别生成四个等级奖项中奖名单。
3.公证监督。由湘潭市湖湘公证处对抽奖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系统算法及规则公平性审核、抽奖程序合规性审查、结果确认与证据保全。
5.系统校验。中奖名单将在公示期内采取多轮次系统校验,并由税务部门线下同步核查。校验核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奖金。
6.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校验通过的中奖发票奖金通过原参与渠道(支付宝、抖音和微信)发放。
二
“2026年春季车展奖”发票抽奖活动规则
(一)开奖时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30
(二)开奖地点:市商务局1606会议室
(三)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自2026年5月10日0时起,至7月21日24时止,在湘潭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销商购买新车依法获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通过个人实名APP(支付宝、抖音和微信)上传数电发票参与“2026年春季车展奖(第二期)”。参与“2026年春季车展奖(第二期)”的数电发票,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即时开奖”。2026年2月10日0时至7月21日24时所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未参与过“二次抽奖”(含第一期春季车展奖),均可参与“2026年春季车展奖(第二期)”,每个自然人限中1次“2026年春季车展奖(第二期)”。
以下情形不得参与2026春季车展发票抽奖(第二期):
1.不在活动期消费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或发票备注栏中消费时间不在活动期的;
2.红字数电发票及其对应的蓝字数电发票;
3票面金额和商品名称不符合规则的数电发票和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数电发票等发票;
4.已经参与过任意一期“二次抽奖”或“春季车展抽奖活动(第一期)”的发票。
(四)奖项设置
共设置不超过4000个中奖名额,奖金分为698元、498元两个档。其中:
| 奖项等级 | 奖项金额 | 名额数量 | 对应发票区间 |
| 一等奖 | 698元 | 2000个 | 5000元(含)以上 |
二等奖 |
498元 |
2000个 |
5000元以下 |
具体奖项个数和奖金额度将根据票池数量和活动参与情况按原定比例调整。
(五)抽奖安排
1.票池处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传并参与“即时开奖”后,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在7月21日零时后将汽车销售发票批量导入“2026年春季车展奖(二期)抽奖票池”(由湘潭市湖湘公证处负责设置)。
2.发票抽奖。由湘潭市湖湘公证处将“2026年春季车展奖(二期)抽奖票池”导入公证处“抽奖系统”,随机现场抽奖并即时公布抽奖结果。
4.系统校验。中奖名单将在公示期内采取多轮次系统校验,并由税务部门线下同步核查。校验核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奖金。
5.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校验通过的中奖发票奖金通过原参与渠道(支付宝、抖音和微信)发放。
三
其他规定
(一)对于中奖后红冲发票的消费者,将纳入“参与抽奖活动限制参与名单”,暂时取消其后续参与抽奖活动资格。消费者需按照原参与渠道(支付宝、抖音、微信)的提示,退回全部红冲发票中奖资金后(含支付宝、抖音、微信),方可恢复其参与活动资格,“二次抽奖”中奖资金才能正常发放。拒不退回者视同放弃“二次抽奖”中奖资金领取资格,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实施资金追回,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个人信用惩戒。
(二)各商户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统一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各商户要依法合规开具发票,不得拒绝消费者索票要求,不得虚开发票套取奖金;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信息。一经发现商户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资金、列入黑名单、信用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三)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将强化协调联动,采取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试点工作机构人员发生违规套利、徇私舞弊、人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湘潭市国家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专班
2026年7月17日
稿源|湘潭市商务局
编辑|贺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