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岛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星阔(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阔(青岛)投资)、邓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星阔(青岛)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投资者同意,代投资者签署基金补充协议。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邓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星阔(青岛)投资、邓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星阔(青岛)投资、邓剑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严格履职尽责。
星阔投资(Starvast Investment)官网显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国内股票量化alpha策略的对冲基金公司,公司秉承科学理性、分散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强调持续创新和严格风控,基于数理统计和大数据研究,使用大规模超算集群的算力,利用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充分挖掘海量金融数据中蕴含的丰富信息。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张家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