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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连续奋战,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及时将违法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6年8月3日7时50分许,赖村中队接群众报警,称一位老人拉行板车时,或因被车辆碰撞,伤情危重。
接到报警后,中队民警辅警马上调取监控,并联系司法鉴定中心人员进行痕迹比对。经过深入侦查、连续攻坚,于8月4日晚上抓获涉嫌肇事逃逸的黄某并查扣其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


经查,2026年8月3日5时20分许,黄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装鸭子去县城,途经319国道赖村镇莲子村路段时,刮碰到宋某(去田里收稻谷)拉行的板车,致宋某受重伤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发生
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
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
选择逃逸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