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针对涉诈“工具人”的打击公告》,进一步披露涉诈“工具人”的典型行为及其危害,并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日上线的《微信公开Talk》播客,也对“工具人”现象进行了深入解读。
微信安全团队介绍,过去,不法分子借助外挂、脚本等方式批量注册、养号,再利用这些账号接触潜在受害者。但随着平台持续治理,批量注册和养号的空间不断收窄,不法分子开始转向真实用户,尤其是有兼职、网赚需求的待业者、学生等人群。具体实施路径上,不法分子会通过“兼职”“网赚”等方式,招募学生等人群执行加好友、拉群等简单任务。

对于诈骗团伙而言,真实账号的价值正在于“真实”。一个日常使用的微信号,背后连接着真实的家人、朋友、同学、同事。当这个账号被用于添加陌生好友、拉人进群时,相比一个明显异常的陌生账号,更容易获得对方信任。
“工具人”并不是单一的一种角色。在微信安全中心此前披露的相关案例中,不法分子会招募“拉手”,负责添加陌生好友、将其拉入指定群聊;招募“群托”,在群内伪造聊天、晒收益、营造“大家都赚到了”的氛围;还有人负责发红包、代发涉诈内容,甚至直接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和设备。
这些任务往往被包装成门槛很低的兼职:“拉一个人进群,就能赚几块钱”“帮忙发几条消息,就能拿提成”“微信号闲着也是闲着,出租一下还能赚钱”。单独看,这些行为似乎与“诈骗”相距甚远。但在诈骗团伙的组织下,一个个零散任务被串联起来,就可能形成从获客、引流、建立信任到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你实名的微信号就像“网络身份证”,千万不要外借。”微信安全团队提醒,一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不只是一个聊天工具,更连接着个人的身份信息、支付能力以及长期积累的真实社交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像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一张“身份证”,一旦外借,交出去的不只是一个账号,还有背后的身份和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并不存在“工具人”这一法定身份。在具体案件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从司法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