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2026年长春市购置农机商品消费券
活动公告

2026年长春市购置农机商品消费券
活动公告
为推动我市农机产业发展,长春市政府出资500万元,开展2026年长春市购置农机商品消费券活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升活动效益,现将活动正式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1、活动启动及资料上传时间:
2026年8月27日10:00:00至11月30日23:59:59,活动期间如申报的资金已经达到活动资金上限,活动同步结束。
2、退回材料待修改最终提交时间:
2026年8月27日10:00:00至2026年12月7日23:59:59。
二、补贴对象与企业范围
(一)补贴对象
1、购置个人:个人。
2、购置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农机销售企业范围
在长春市域内经营的农业机械销售主体(报名名单详见附表);农业机械不包含二手农机、配件耗材、非农业用途机械。
三、消费券补贴标准及次数
活动期间,购机者在农机销售企业购买的已上报的农机商品,按照农机商品单台/套价格的20%(商品价格的20%即以元为单位,折后计算金额就高不就低)补贴单次最高上限额为2万元。购置个人购买农业机械仅限领1次1(台/套)商品补贴;购置企业购买农业机械累计限领3次,每次商品数量均为1(台/套)。
四、消费券申请及发放要求
(一)活动入口:
购机者【个人】或【企业法人】需通过手机电子设备,下载、并实名注册、成功登录“云闪付APP”后,在“云闪付”APP首页,进入【消费补贴】中“长春市农机商品消费券”版块,购机者根据自身身份自行对应选取【个人】或【企业】的补贴档位,购机者【个人】或【企业法人】登录“云闪付APP”实名身份和资料上传需保持一致,并点击“立即申请”并同意“授权登录”参与活动。
(二)支付凭证:
1、购置个人:购机者(个人)在农机销售企业购买农机,使用本次活动专属POS机具,需【购机者本人全额刷卡】支付购买农机商品,不可由非本人卡进行付款,需在打印的签购单体现购机者本人签字,刷卡支付总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2、购置企业:购机者(企业)在农机销售企业购买农机,需通过【购机者企业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购买农机商品,支付总金额与开具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三)发票条件:
1、购机者需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购买商品数量为【1】;
3、发票票面信息含有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申请材料准备:
1、购置个人:购机者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购机者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专属POS签购单凭证(上传专属POS机打印体现出机架号唯一性标识编号的小票)、机具铭牌(含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执行标准等)、人机合影(购机者本人与购买农机商品合影)等相关信息。
2、购置企业:购机者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购机发票、银行网银转账凭证、机具铭牌(含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执行标准等)、人机合影(购机者企业法人与购买农机商品合影)等相关信息。
(五)审核与核验:
经中国银联系统服务平台,将采用系统机审和人工比对方式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成校验,未通过审核的购机者,购机者在云闪付App中提示“待修改”状态,购机者需在2026年12月7日之前补充材料再次修改后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已通过审核的购机者,需经政府部门最终确认用户补贴申请信息无误并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补贴的购机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六)资金发放:
1、购置个人:向购机者发放云闪付红包,除信用卡还款以外,适用于可受理云闪付线上、线下等支付产品的商户,云闪付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前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2、购置企业:向购机者企业上传开户行许可证材料的对公账户完成转账汇款。
(七)违规资金追回:
1、若销售企业或购机者存在违规行为,依托系统管理机制实施黑名单或剔除处置,不再参加活动;
2、购机者若在活动期间出现发票红冲、作废等违规情形,须通过退款专用通道主动退回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
3、补贴发放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取补贴的购机者若发生商品退货等情况时,购机者须通过退款专用通道主动退回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退款成功后,销售企业才可将农机商品做退货处理。
五、其它要求
1、如因购机者自身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购机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例如为抢占名额上传其他人的证件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参与资格;
2、发现购机者或销售企业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如刷单、套现、扰乱市场合理价格、乱涨价、变相套利等行为),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活动咨询
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出现活动入口系统平台上传异常等相关问题,请致电95516。若用户成功上传后的初审进度咨询,请致电95534。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孙懿辞
初审:彬彬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