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特电子公告称,为规范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涵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股权类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各类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长短划分为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和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长期投资,同时清晰划定了六类单笔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相关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营业收入占比、净利润占比、净资产占比等多个维度,明确规定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此外制度还对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权责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具体决策管理流程、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处置要求、对外投资相关人事管理规则、财务管理及审计安排、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投资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等全环节内容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可实现对所有对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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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