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时刻提醒着人们切勿酒后驾驶,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然而,仍有许多人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均是醉酒驾驶。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醉驾撞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两名醉驾司机一同坐上被告席,双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2026年3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邱某财饮酒后驾驶小车从丰顺县汤坑镇风情街沿市政大道往黄埔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汤坑镇市政大道某路段时,与同向被告人陈某明饮酒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丰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邱某财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明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从邱某财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5mg/100mL,从陈某明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9mg/100mL,案发时两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丰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财、陈某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邱某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方+记者 黄培强
通讯员 刘志威 赖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