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为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监督等全流程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办法》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相对独立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四项原则。
适用范围上,《办法》涵盖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及出资设立企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资预算单位监管(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参)股一级企业以及其他市管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单位。
预算收支方面,《办法》规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及清算收入等。其中,针对国有独资企业年度利润上交比例,金融类、资源类、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不低于30%;投资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服务类企业为25%;教育科技文化类企业为20%;社会公益类企业为10%;而监狱强戒、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企业及承担市级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以及当年应交收益不足5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利润上交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其利润分配意见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的收益上交水平。
预算支出方面,重点用于资本性支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性支出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其他支出,并明确对承担市政府重点发展任务的国有独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办法》规范了预算全流程管理流程,明确年度预算编制依据、审批流程、批复时限,严格约束预算执行、调整、减免等环节工作,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