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45岁产妇在山东淄博一妇幼保健院做剖宫产手术时,呼吸心跳骤停,最终不幸离世。历经3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3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医方承担主要责任”,3次鉴定得出3种不同结论。
9月2日,死者丈夫称,涉事地区卫生健康局已对3名涉事医生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但他认为处罚过轻,他表示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9月3日大河报)

三级鉴定报道结论截然不同 (来源:大河报视频截图)
新生命的到来原本令人欣喜,但母亲的离去却让家庭陷入悲痛和遗憾。而整件事最让人唏嘘,也最让人费解的是:同一起医疗事件,三级权威机构,为何给出了三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为什么同一件事,能出现从医院“完全无责”到“承担主要责任”的巨大反转?是不是鉴定过程中受到了外在因素的干扰?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其实,这一反转的背后并不是“谁对谁错”的简单判断,也不必然意味着前两次鉴定“失职”,而是折射出当下医疗事故鉴定的系统性漏洞。
首先就是最核心的,医疗责任的因果判定,本身没有刚性的量化标准,主观裁量空间极大。现代医学本就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医疗事故鉴定面对的往往是复杂的病情,本案中的产妇属于高龄高危孕产妇,其本身有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等多种并发症,妊娠风险极高,病情变化快,复杂的基础病情让“患者自身病因”和“诊疗行为瑕疵”的责任边界变得非常模糊。
三级鉴定的差别,本质上是对医院的“诊疗不规范”与患者病情恶化乃至死亡这一结果之间的关联性,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和认定方式。事实上,也是到了国家级鉴定这一步,才完整复盘了术前、术中、抢救全流程,把一连串的诊疗疏漏串联起来,明确这些问题的叠加,直接加速了患者的病情恶化,引发了最终的悲剧。
其次,不同层级的鉴定团队,专业能力和研判深度的差距很明显。国家级鉴定机构汇聚了全国顶尖的多学科专家,不会局限于单一环节的对错,而是对整个诊疗链条进行审视,从术前风险评估、专项检查缺失,到术中风险处置、抢救流程瑕疵,再到额外手术带来的创伤叠加,这些容易被基层鉴定机构忽略的细节漏洞,最终被完整挖掘出来。
需明确的是,虽然级别不同,但是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层级相对独立。市、省、国家三级鉴定属于独立研判,不存在“上级鉴定是给下级纠错”的强制规则。这就导致了当下这个尴尬的局面:同一桩案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尺,不同团队各判各的,于是出现了结论上的割裂。
从死者家属的角度来看,鉴定结果的大相径庭,也让他们陷入了维权的困境。即便家属对初次鉴定结果不认可,也没有快速纠错的渠道,只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逐级申请重新鉴定,维权周期不断拉长,也让医疗争议的结果变得反复、模糊,极大消耗了当事人的心力,耗损了公共医疗鉴定资源。
鉴定结论三年三份,两次反转,暴露的是医疗鉴定体系标准化、规范化的短板。医疗鉴定是医疗纠纷中定分止争的关键标尺,直接关乎着患者的权益和医疗的公信力。如果同一案件形成稳定、统一的评判结果如此艰难,不仅会让普通人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也会让争议在拖延中不断放大,消耗公众对医疗鉴定体系的信任。
因此,真正值得思考和需要推进的是:如何让家属不必经历三年三轮反复才能触及一个更全面、更权威的结论?如何建立一套统一、细化、可追溯的评判标准和纠错机制?让医疗鉴定告别“因人而异、因级而异”的摇摆,让每一起医疗争议的评判,都经得起审视、对得起事实,担得起公平。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