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毒案,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随着这份判决的生效,法院以司法裁判再次明确了涉毒犯罪的边界:无论运毒者获利与否,无论运毒数量多少,都不影响犯罪行为的认定。
2022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郭某某(已判决)在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仍按照郭某某的电话指示,免费充当“送货员”,先后三次将合计4克的“冰毒”送至吸毒人员温某某手中,完成毒品交易闭环。
同年10月,得知郭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某某为躲避风头,在他人安排下偷渡至老挝境内藏匿。2024年1月初,王某某从老挝被遣返回国,当月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同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偷越国(边)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全媒体记者 宋学鹏 王莹)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