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理情理间寻得平衡,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保障合法权益。近日,武乡县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以“挽留之心”促和、以“审慎之心”履职、以“成全之心”维权,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成为该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生动注脚。
结婚20年,两个孩子,首次起诉离婚——卷宗载明的关键信息让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涉及家庭稳定与子女成长,需优先尝试调和。
调解现场,原告情绪激动地倾诉婚姻生活中的委屈与隔阂,言语间满是失望;被告则全程沉默,不愿多言。
法官从夫妻感情基础、子女成长需求、家庭责任担当等维度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情绪,试图唤醒彼此的包容与初心。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调和无果后,法官依法终止首次调解,告知双方择日开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当日,原告平静阐述婚姻破裂缘由及诉求,离婚意愿未改;被告依旧沉默,未作明确回应,案件按程序推进。意外的是,庭审结束后,被告主动致电法官,坦言“忽略了妻子感受,同意离婚并希望尽快调解”。
面对突如其来的态度转变,法官并未急于组织二次调解。“婚姻非儿戏,离婚决策需冷静理性,避免冲动与愧疚主导选择。”基于此判断,法官与双方沟通后设定10天冷静期,引导二人审慎考量婚姻走向。
冷静期结束后,被告再次联系法官,语气坚定地表示“已深思熟虑,放手对彼此和孩子都是最好选择”;原告离婚态度亦未动摇,夫妻已无和好可能。此时,法官转而聚焦权益保障,组织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核心事宜进行协商。
在法官的专业释法与耐心引导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逐步达成共识: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这起持续多日的离婚纠纷,以和平方式落下帷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武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三颗心”工作法优化家事审判服务,用温情与智慧化解家庭矛盾,为构建和谐文明武乡筑牢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