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许婷 晨阳

12月12日,记者从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医保制度平稳运行,该局发布相关告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去世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切实守护医保基金这一“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体参保人、参保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期,洛阳市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未及时办理医保停保手续,仍继续使用已故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也有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在明知参保人已去世的情况下,未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甚至诱导、协助他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若未按规定核验参保人身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使用医保凭证,将被责令退回骗取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至1年,直至解除协议或吊销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个人冒用他人(包括已故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除责令退回资金外,还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至12个月;若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相关行为,还将被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洛阳市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如下:
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去世后,其所在单位或家属应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涧西区、高新区等)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
二、依法处理个人账户余额。职工医保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申请清退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严禁冒用已故人员医保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已去世参保人的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或其他医保结算行为。
四、强化医药机构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杜绝为非本人或已故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对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洛阳市各级医保部门举报。
洛阳市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379—6551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