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各类经营主体不得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或交易但线下完成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对于无人值守的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以满足公众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需求。规定同时明确,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针对公众可能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的情况,规定要求,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若超出其正常清点能力,应协商解决或引导其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兑换适宜券别,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为保障公众权益,规定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资料。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因拒收现金受到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规定还列举了过往违规案例。例如,某保险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曾以“收取现金业务流程不熟悉”为由拒绝客户现金缴纳车险费用,于2023年12月被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依法处罚。人民银行指出,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收现金。此外,对于线上预约、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交易,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途中容易遗失”等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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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