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间,宜通世纪(300310)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陈*华、阮*良等109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2,729,003.2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592.03元,合计人民币2,755,595.3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赔偿已占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约80%。

此次纠纷源于宜通世纪2024年5月29日收到的首批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97.79万元。
根据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公司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驳回了原告陈*华、阮*良等109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合共37988.61元,由原告陈*华、阮*良等109位投资者负担11396.58元(各原告应负担受理费详见本判决附表),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炎林、李询共同负担26592.03元(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宜通世纪表示,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宜通世纪并购诈骗案落槌。
11月18日,宜通世纪公告称,于当天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2016年公司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泰健康”)相关的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冠群因在并购过程中协助财务造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需追缴4000万元违法所得发还宜通世纪。不过,宜通世纪提示,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判决书显示,许冠群在并购过程中,积极提供资金给倍泰公司填补非经营性占用的缺口,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宜通世纪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倍泰公司,造成宜通世纪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开资料显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ICT业务。
业绩方面,宜通世纪2024年大幅转亏,归母净利润亏损3034.99万元,同比下降162.98%。这是该公司自2018年以来再度迎来亏损。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94亿元,同比下降5.04%;归母净利润仅为339.3万元,同比大幅下滑86.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508.4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