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31 08:48:47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计划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仅限于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委托理财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委托理财额度使用及投资品种严格把控,切实按照董事会的决议执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建立相关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产生的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8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担保预计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2025年9月,宁波国沛无偿为公司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笔担保构成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部分担保事项将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3、2025年度预计的剩余担保额度,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

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

1、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2、成立日期:2005年10月8日

3、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作业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旁)

5、主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等;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国创100%股权。

7、经查询,广西国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广西国创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二)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科技”)

1、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2、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3、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旭光大道1号街道办公大楼2楼212室

5、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创科技100%股权。

7、经查询,国创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国创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三)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技术”)

1、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25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楼

5、主营业务:市政设施管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创技术100%股权。

7、经查询,国创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国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四)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

1、法定代表人:仲章明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9日

3、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公山区域

5、主营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国沛100%股权。

7、经查询,宁波国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宁波国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74%,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四、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预计,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4%,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控制的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总金额不超过137,2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7,867.21万元。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黄振华、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严先发、高攀文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集团”)、陶春风、国创集团、高攀文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5年1月1日-12月20日,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7,867.21万元;其中,宁波国沛与关联方的交易额为2025年10月22日并表后数据。若模拟合并宁波国沛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则实际发生额共计169,413.34万元。

2、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3、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截至2025年12月20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截至2025年12月20日发生金额所涉数据未经审计,为不含税金额,最终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100%

3、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前与之发生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并表后,其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交易不再认定为对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法定代表人:柯剑彪

注册资本:80436.120963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港口经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国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科元精化总资产776,169.34万元,总负债497,177.56万元,净资产278,991.7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7,785.12万元,净利润35,776.54万元(未经审计)。

2、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定高”)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54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99号七层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电子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废气、废液、废渣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沥青、粗白油、导热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与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宁波定高总资产232,184.23万元,总负债177,883.73万元,净资产54,300.5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3,756.38万元,净利润73.30万元(未经审计)。

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

法定代表人:王正波

注册资本:64596.2414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长鸿高科总资产633043.08万元,净资产201314.3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6520.36万元,净利润1605.99万元(未经审计)。

4、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高镇腾龙大道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长鸿生物总资产168,547.54万元,总负债 119,078.46 万元,净资产49,469.0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5528.83万元,净利润3757.53万元(未经审计)。

5、广西长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高”)

法定代表人:陈涛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工业区云约江南路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二楼201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西长高总资产57752.99万元,总负债58769.62万元,净资产-1016.6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2248.29万元,净利润-803.25万元(未经审计)。

6、台州鑫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鑫科”)

法定代表人:徐峥嵘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工业大道17号A幢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台州鑫科总资产65889.73万元,总负债1123.41万元,净资产64766.32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11万元(未经审计)。

7、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道路”)

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注册资本:13837.3333万元

住 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道路材料工程纤维技术中心办公楼、研发中心及企业文化中心附楼三楼2号-8号

经营范围: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B类,需持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销售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照明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通信工程(不含地面卫星接收发射装置)、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起重设备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国创道路工程总资产32,144.48万元,总负债12,312.9万元,净资产19,831.5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17.76万元,净利润9.18万元(未经审计)。

8、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优尼克”)

法定代表人: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道路材料工程纤维技术中心办公楼、研发中心及企业文化中心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抗车辙剂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路用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武汉优尼克总资产3424万元,总负债3,151万元,净资产27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6万元,净利润-3.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科元精化、宁波定高、长鸿高科、长鸿生物、广西长高、台州鑫科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公司,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国创道路、武汉优尼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目前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可控范围内。后续公司将根据各关联方实际履约情况,严格控制向相关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额度。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保证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前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基于效益最大化考虑,通过控股股东的资源配置和专业协作优势,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不会导致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估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流动资金借款、票据贴现、金融机构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各金融机构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公司及下属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通讯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号)。

关联董事黄振华、陶春风、陶钱伟、张超亮、严先发、高攀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9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80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申请融资2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广西国创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科技”)共同为国创技术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

1、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2、成立日期:2005年10月8日

3、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作业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旁)

5、主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等;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国创100%股权。

7、经查询,广西国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广西国创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二)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技术”)

1、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25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楼

5、主营业务:市政设施管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创技术100%股权。

7、经查询,国创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国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承租人: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并取得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7、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 (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称 “LPR 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国创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国创科技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8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攀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周琴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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