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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的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总金额合计2,584,568.28元,其中已结案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1,125,709.79元,尚在审理中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1,458,858.49元。
2025年3月17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智云股份)披露,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
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数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4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300097,且在2024年4月13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鉴于目前仍在时效之内,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关注。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