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显示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达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尚吉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尚吉永首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
万达集团创建于1988年,2000年9月改制成立,曾名为东营市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涵盖原油开采、港口码头、石油化工、国际贸易等板块,是东营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多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尚吉永1968年出生,曾任胜坨福利综合厂会计。1994年,尚吉永等人带头创立山东万达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成为万达集团核心子公司。目前,尚吉永担任万达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万达集团40.68%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4年底,万达集团宣布斥资5亿元收购南京上市公司盛航股份(001205.SZ),该公司深耕危化品水路运输领域,为大型化工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2021年在A股上市。
本次申请法院对万达集团及尚吉永限制高消费的企业是北京水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该公司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曾洋、曾繁嵩分别持股99%、1%。
记者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万达集团出现多次被执行情况,7月8日、7月21日,分别被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77.73万元、74.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