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职责。面对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痛点,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明规则,促治理,顺民意,解民忧?2024年3月2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办案就是治理”专栏,集纳新闻媒体关注报道,讲述人民法院以案促治破难题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孝子不生慈父之家”“棍棒底下出孝子”,在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中,认为通过体罚等严厉手段可促使子女形成孝顺品行。而现代研究表明,体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未成年人家暴
正处于青春期的小雨幼年丧父,母亲与继父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因小雨报警称被父母打了,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了解到小雨每次与母亲、继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就会被父母以“教育”为名按倒,实施暴力控制。经心理健康评估,他已经出现抑郁症状。为保护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机关代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吴海锋:我们受理公安机关代小雨提出的申请后,快速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雨的母亲、继父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后面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小雨的继父搬离住所。同时,公检法联合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雨的母亲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小雨的继父说,是因使用手机问题对小雨实施肢体暴力,而小雨的母亲对继父的暴力教育漠然对待,甚至提供帮助。“心理关怀缺失,亲子联结薄弱。教育理念扭曲,监护职责缺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代秋影说,这是一些再婚家庭出现的子女教育问题。
代秋影:这个案例中的小雨,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加上幼年丧父、家庭结构重组这些成长背景,他非常需要情感支持与正确引导。但他的母亲缺乏有效亲子沟通意识和能力,没有关注孩子心理变化,继父也未能与孩子建立起良性监护关系。特别是母亲帮助继父对他进行暴力控制,导致孩子安全感匮乏,以至于家庭矛盾逐渐激化。
代秋影基于研究成果指出,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个体的具体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关系对象的强弱不同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对待者”两者间切换。
代秋影:在父母“棍棒”下成长的孩子,将来更可能成为用这种方式“教育”他们子女的人。因此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我们要对以所谓的“爱”的名义、“为你好”的名义实施的暴力,坚决说“不”。
“双令并行”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于蒙认为,针对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问题,“双令并行”模式值得借鉴。
于蒙:这个案例中,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创新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模式,法院、公安、检察、妇联和民政这五个部门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调查取证、保护执行、指导实施、动态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专业化联动体系,保障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落实落细,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为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吴海峰说,法院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详细调查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家庭互动模式、矛盾根源;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结合排查结果,定制了“一对一”个性化指导课程。
吴海锋:相应的指导课重点覆盖亲子沟通技巧、青春期心理疏导、科学教育理念等内容。通过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小雨的母亲对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认识,摆正了自己的监护人地位,也唤起了她的教育责任感,提升了与孩子沟通的技巧和方式,弥合了亲子关系的裂痕。
法院还逐步探索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前端守护”各项工作机制,组建“专家智库”助力推进,搭建“反家暴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等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基层治理日常,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谋在前,做在先,打造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这是一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保护遭受家暴儿童的典型案例。法院受理公安机关申请,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彰显了国家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各部门、机构适用相关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但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时的暴行,更重要的是发现个案中存在的家庭问题,帮助亲子关系回归正轨。而这个案例通过多部门联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等方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了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的深层转变,是解决家庭监管缺失、教育不当等问题的有益探索。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孙莹
编辑:李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