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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操作可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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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APP端
扫码开具发票操作指引
蓝字发票开具-扫码开票
一、
业务概述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或提供服务行为,需要开具数电发票时,通过该功能模块开具发票或复制开票。
二、
功能路径
1.【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搜索。
3.通过【办&查】页面搜索栏输入【蓝字发票开具】搜索。
三、
操作步骤
1
进入功能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点击【扫码开票】功能菜单进入扫码开票界面。


2
进入【扫码开票】功能界面
系统提供【基础信息二维码】、【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方式,默认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界面。
方式一:使用【基础信息二维码]开票
(1)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点击【扫码开票】,点击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可长期使用)。
纳税人可将【基础信息二维码】贴在收银台、结账台等显著位置公开展示,以方便消费者随时扫码。


(2)系统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销售方可下载【基础信息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销售方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3)销售方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可看到相应信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选择对应信息确定后填写货物价格等信息,核对无误点击【发票开具】即可成功开具。



方式二:使用【交易信息二维码】开票
(1)点击【交易信息二维码】,销售方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选择发票类型,进入发票填写页面,填写交易信息后,点击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购买方在24小时内通过扫码填写发票抬头信息开具发票。



(2)购买方可通过点击【下载】,将【交易信息二维码】保存到手机;也可通过点击【发送】,在弹出页面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将【交易信息二维码】发送到填写的邮箱。

(3)购买方扫描【交易信息二维码】,填写发票抬头信息和发票接收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开具成功,发票自动发送至已填写的邮箱中。



3
发票交付方式
开票成功后,销售方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
(3)点击【下载PDF】,【下载OFD】, 【下载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若购买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购买方可在【电子税务局】-【数字账户】查询具体发票。若购买方为个人,购买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办&查】—【我的票夹】中查询具体发票。



@商家
这些拒开发票的行为会被处罚













来源丨内江税务
编辑 | 罗雪颖
责编丨许航
审核丨曾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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