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
02
星期五
我们要的是温度
文 |秭归法院主播 | 夜雨芭蕉
网上投资理财被诈骗?
请人养信用卡结果被拿去“帮信”?
“不翼而飞”的钱究竟进了谁的口袋?
电信诈骗的受害人不能向卡主提起民事赔偿?
...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下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 案情简介 -

- 审理查明 -

法院经审理查明,向某某与许某某互不相识,也无经济往来。2022年,向某某因信用卡将要逾期,无力偿还,为避免逾期,经好友介绍,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从事代还信用卡业务的刘某某,请其帮助养卡。刘某某拿到该卡和密码后,又将该信用卡账号及密码交给其上家(实际从事电信诈骗的组织者)。该35000元就是在刘某某持卡期间,进入向某某信用卡后又被迅速转走。
同时查明,向某某于2023年将该信用卡销户。刘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 法院判决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有三:
一
向某某虽存在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将信用卡交给他人持有使用的事实,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信用卡逾期,而非对许某某进行诈骗。
二
向某某对刘某某等人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通过出借信用卡参与共同诈骗他人财物进行牟利的故意,客观上,向某某未因许某某的转账行为实际获得额外利益,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无过错。
三
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来看,许某某在网上投资理财被骗,其财产遭受损失是因刘某某及其上家的犯罪行为导致,而非向某某出借信用卡的行为所致,向某某借卡行为与许某某被骗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许某某的诉讼请求。许某某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 法官提醒 -

虽然本案判决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出借银行卡有风险,一旦误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将可能涉嫌“帮信”犯罪。“帮信”即“帮凶”,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同时,经营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尤其是面对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一定要慎重对待,防止落入他人的“圈套”,而索赔无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播简介
夜雨芭蕉,本名史玉秋,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行走在声音的世界里,享受文字的温暖。
出品单位 | 大庆市司法局
主 播 | 史玉秋
法律顾问 | 田冬青
审 核 | 刘凤山
责 编 | 宋雪峰 吴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