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电费能享折扣?当心!这样的好事背后可能会藏着犯罪陷阱……2025年2月至7月期间,杨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打着代缴电费享折扣的幌子,获取6个电网户号,并利用这些户号“赚快钱”。
原来,这6个电网户号实则被杨某某提供给了上游犯罪团伙,而他自己则扮演着“资金中转站”的角色,先将电网户号提供给“上家”,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收取用户用于缴纳电费的钱款,将这些钱款交给上游人员,而实际充入这些电网户号的钱款大多是电诈资金等违法犯罪所得。通过这种方式,赃款通过“代缴”完成了“洗白”,杨某某则主动扮演着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从中抽取2%的流水作为“好处费”,以此牟利。
经调查,流入这6个电网账户的资金流水合计人民币46万余元,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200元。
高邮市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代缴电费享有折扣的名义获取用户电网户号,并提供给上线,以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类似此案中所谓的“打折代缴渠道”,实际上不少是犯罪分子为转移赃款专门搭建而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任何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上游犯罪,都可能独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充电费、话费等应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相信非官方的“打折”宣传,避免沦为他人转移赃款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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