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宋先生说,2025年12月17日女儿被宿管检查出来在宿舍放手机。之后,学校联系小宋的妈妈,让把小宋接回去。因为学校的规定是学生被检查出来在校拿手机,要停课一个月。柞水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首先学校有这项规章制度,家长肯定是了解过的。既然学生带手机了,那就是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肯定要受到相应惩罚。(1月20日 宁波晚报)
因携带手机入校,学生被处以停课一个月,如此重罚显然不妥。教育惩戒本应是引导学生成长的手段,而非简单粗暴的惩罚工具。当惩戒逾越合理边界,不仅背离育人本质,更可能对学生的心理与受教育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教育惩戒必须有度、有据、有情,绝不能以严管之名行越界之实。
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首先必须建立在法律与制度框架之内。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指出,惩戒应以促进学生改正错误为根本目的,且措施需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携带手机虽违反校规,但属于轻微违纪行为,而停课一个月,已有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性质,明显属于“过度惩戒”。
作为育人场所,学校的职责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与规则意识。若惩戒方式简单化、威权化,学生感受到的不是关爱与引导,而是恐惧与排斥。长期被孤立或排斥的学生,可能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甚至滑向厌学、辍学的边缘。真正的教育惩戒,应体现“惩之有理、戒之有爱”,通过谈话、反思、社区服务等柔性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主动改正。
再者,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限制都必须慎之又慎。学校在制定校规时,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及教育专家意见,确保制度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若校规本身存在“一刀切”“重罚轻教”等问题,其正当性便值得质疑。教育不是工厂流水线,学生不是待改造的零件。面对成长中的青少年,我们更需要的是理解、包容与引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学校完全可以通过设立手机保管箱、开展专题教育、家校协同等方式,既维护教学秩序,又体现教育温度。惩戒的智慧,正在于在规则与关爱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惩戒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同样应充满人文关怀与理性精神。我们反对的不是惩戒本身,而是失去边界的惩戒。唯有将惩戒纳入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的轨道,才能实现“惩有所依、戒有所成”,让每一名学生在尊重与引导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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